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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遗址实施保护

1999-07-2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王蔚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王蔚)为制止圆明园遗址淹没于垃圾,有识之士曾呼吁多年。今年初,北京市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7次主席会议通过《关于做好圆明园遗址保护工作的建议案》,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

不久前,北京市副市长汪光焘、刘敬民召集有关方面领导研究遗址保护相关事宜,会议议定:成立圆明园遗址保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圆明园遗址保护规划专家指导委员会;市规划院负责制定圆明园遗址保护规划,要求在1985年规划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7月底前完成初稿;圆明园所属的海淀区政府负责在2000年底前将圆明园遗址区居民全部搬迁;市房地局会同市规划局、海淀区政府,负责于7月中旬以前将居民搬迁安置的征地手续办理完毕;101中学作为教育设施,所占遗址区用地可在一定时期内予以保留,但原则上不再新建工程;海淀区政府负责区属驻园单位的搬迁,可借鉴朝阳公园开发建设的思路,采取土地置换和开发性搬迁的方式,实行自行消化和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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